关于开展2014年女职工劳动权益 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26.09.2014  12:03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了促进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推动全社会形成重视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的良好氛围,帮助女职工拥有体面劳动和幸福生活,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于9月下旬-10月下旬开展2014年女职工劳动权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方式
  本次调研检查采取自查、抽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

  自查范围为基层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充分发挥职代会女代表、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等作用,组成调研检查小组,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权益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向职代会报告。

  2、抽查

  抽查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安排。要求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地区、系统内至少选择一家服装针织、加工制造、商业零售、餐饮服务等女职工相对集中的用人单位(首选非公企业)开展抽查,并填写《2014年女职工劳动权益落实情况检查表》(见附件)。

  3、督查

  督查以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团为单位开展。由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带队,与市女律师联谊会合作,对部分地区、系统进行督查(督查单位、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将另行通知)。督查将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女职工个别访谈、查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等台账资料、实地查看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和爱心妈咪小屋设施等方式开展。

  本次调研检查情况将在10月底召开的2014年上海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会议上进行总结通报,并就相关工作进行专题研讨,不断提高上海工会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工作水平。

  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1、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上海市实施<妇保法>办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2、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约、履约情况

  3、工会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制度建设和方法措施

  三、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检查方案,统一进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督促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按时、按要求完成自查工作。要及时开展抽查工作,并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2014年女职工劳动权益落实情况检查表》(见附件)交至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2、注重实效,以检查促进女职工各项权益的实现。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将本次调研检查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以检查促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分析“不落实”和“难落实”的问题,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在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实际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责任部门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创新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做好宣传报道。

  联系人:朱莉颖联系电话:63211939-2113

  传真:63211939-211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4年女职工劳动权益落实情况检查表

  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