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研究生拒绝地铁安检 掌掴民警案获刑

15.10.2014  11:29

   轨道交通场所妨害公务行为案件增多

  本报讯近日,上海某高校女研究生唐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进行公开开庭,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今年5月,急于赶路的唐某在轨道交通16号线某站进站时被要求安检,唐某觉得“我的双肩包里都是书,又没有携带违禁品,警察凭什么查我”,拒绝接受例行安检并欲强行通过闸机进站。

  执勤民警闻讯赶至站厅,劝说唐某接受安检。唐某不予配合,仍然想要强行进站,民警再次将其拦下,唐某突然甩手挥打民警脸部并踢其腿部。此后,在被强制带离现场接受调查的途中,唐某又将增援民警的警用电台摔在地上。事发当时,现场有大量乘客滞留,严重影响了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秩序。

  9月5日,公诉机关以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据统计,自今年3月起,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发生在轨道交通运营场所内的妨害公务案件13件,涉案被告人17人;审结12件12人,均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罚。这类案件显示出三大特点:

  第一,妨害公务的起因均由拒绝地铁安检而引发。在审结的12起案件中,各被告人对地铁工作人员或公安民警依法进行的安检工作均报以抗拒态度,几经劝说仍拒绝配合,继而采取过激行为对抗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并对正常运营秩序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第二,拒绝配合安检的理由都是认为安检“没必要”、“太麻烦”。据被告人供述,其拒绝配合安检的心理动机都是感到自己“没携带违禁品或做坏事,为什么要查我”、“警察就是没事找事,为啥不查其他人”等,在此心态下,其往往对自身行为的失当性缺乏正确认识,导致情绪激动、行为失控而触犯法律。

  第三,被告人均实施了暴力行为,并致公安人员受伤。12起案件中的被告人都是采取以暴力行为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而且多是在公安民警劝说其配合安检的情形下,从行为拒绝到言语辱骂、威胁再升级至推搡、掌掴、拳击民警,甚至追打民警,情节较为恶劣,且都导致执法人员受伤。(尚铁法)

   ■案后余思■

   青年人心态失衡应予关注

  在已结案件中,被告人犯罪时年龄都在40岁以下,其中30岁以下的多达9人,占涉案总人数的75%。在人生的黄金年华,这些青年人因一时失控、行为冲动而触犯法律,这些行为不仅妨害了民警执行公务,影响了地铁正常的运营秩序,其本人也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教训深刻。

  涉案人员中,有6名被告人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50%;8名被告人有正当工作,其中不乏高收入者,但良好的教育、职业背景却反衬出这些被告人在公民素质、法律意识及行为道德等方面的不足。案发后,多名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举止失控表示后悔莫及,甚至对其当时行为感到不可理喻,这种“知行反差”的现象令人深思。

  在涉案的被告人中,乘坐轨道交通并非偶尔为之,但却对安检报以抵触情绪,除情绪管理、情绪控制不够等主观因素外,还提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轨道交通安检必要性、重要性的宣传。轨道交通运营事关人民群众日常出行的安全,必须将安全有序放在首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