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求职遭遇“隐性歧视”维权难

23.05.2016  11:35

  花费时间精力到用人单位实习,却在最后才知道单位“底牌”,因性别原因被拒之门外。日前,2016年应届毕业生小羽(化名)遭遇了一次最感无力的就业性别歧视。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很多女性在求职过程中再次遭遇到了“只限男生”的歧视门槛,让她们更加绝望的是,这些性别歧视的关键词不再见诸招聘公告,而是以难以察觉的“隐性歧视”出现。监管乏力、举证维艰,女性求职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日前,2016年应届毕业生小羽(化名)遭遇了一次最感无力的就业性别歧视。去年8月,小羽在网上看到了某国家级科研单位的招聘信息,历经简历、笔试、面谈、面试等层层筛选,她最终入围实习环节。在三个月的实习期中,领导甚至派她去全国多地出差。

  可是,就在今年3月,小羽却接到单位通知,经研究决定将仅有的一个户口指标给一位仅实习了18天的男生。小羽拨通了用人单位领导的电话,该领导表示:“我们不是性别歧视,我们只是需要男生”。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曾在北京等地多所高校进行了一次相关调查显示,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被访女性平均受到性别歧视的次数达17次。

  与招聘公告中写明“只限男生”相比,“隐性歧视”表现得灵活多变,例如“拒收或不看女性简历”“不给女性笔试、面试机会”“不给女性复试机会”或“提高对女性的学历要求”等。

  2016年4月,智联招聘开展了“职场妈妈生存现状调查”,回收的14290份有效问卷中,超过95%的女性受访者认为生育会对女性的职场发展产生影响,有近九成女性认同“全职妈妈重返职场有难度”。

  “明枪易躲、暗箭难防”,面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逐渐由“招聘公告”转向“幕后”,求职者发现“中招”后,无论从监管到举证都无从下手。

  一家由数名本科生、研究生共同成立的大学生组织“就业性别歧视监察大队”,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曾向人社部门举报500多家企业公开发布含有性别歧视的用工信息。

  他们将这些就业歧视信息反馈给当地人社部门后,得到的回复往往是“爱莫能助”。典型的一例是福建省漳州一家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老师写明“只限男性”,该组织反映给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得到的答复是他们没有权限调查这件事,只能处理具备劳动合同和关系的案件。“根据2004年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投诉范围不含招聘阶段。但该条例与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不衔接。”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刘明辉表示,就业促进法显然是把这个职责给了劳动监察大队,应把监察权前移到招聘阶段。

  就业性别歧视进入到司法程序后,举证环节也成为难题。虽然近年来,“黄蓉案”“马户案”“高晓案”等一系列反就业性别歧视案件胜诉,但举证仍然是该类案件的难点。尤其是很多企业已经将“只限男生”这样的条件从招聘公告中撤除,转向设置“隐性门槛”。举证往往只能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

  去年底,在江苏省的一场人才招聘会中,当一名女硕士面对用人单位提问“你毕业后的一两年有结婚的打算吗?”,她稍作犹豫,不置可否。结果简历被招聘人员直接退回。

  “在胜诉案件中,原告都进行了录音、录像,但能够做到这样的毕竟是少数,很多求职者在遇到性别歧视时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刘明辉说。

来源: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