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市长“不懂法”实乃“不畏法”
幕后操盘让不具备资质公司中标,让自己主管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花数百万元埋单,“借财政的鸡生个人的蛋”,从已经披露的案情看,这位女市长确实“胆子”不小。此前,韩迎新震惊社会的是其“不懂法”言论———“我不懂拆迁法,不按拆迁法办”、“我有尚方宝剑!你们随便告,我不怕”。
权力寻租的肆无忌惮,面对法纪的张狂态度,其实是一个硬币的两面。韩迎新真的不懂法吗?看其履历,曾经在吉林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过3年,在舒兰市还担任过市纪委书记。如此经历,还说“不懂法”,恐怕说不过去。从其违法乱纪行为来看,不直接收钱而辗转把款项打入亲属账户,审计过程中又放了很多烟幕弹,动用各种关系来干扰,怎么看都不像是“法盲”所为,而更像是深谙法律老手的“反侦察”手段,是一种“高智商”犯罪。
然而,机关算尽太聪明,韩迎新的落马,说明“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铁律不可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常识不能被扭曲。从这一结局反思,当年权力在握的女市长,其自我膨胀到了何等的程度。“依法行政”是公职人员的基本职业要求,“不懂法”“不按法律办”的轻蔑,是因为她对手中的“尚方宝剑”即个人权力过于迷信,陷入了自己是“特殊公民”的幻觉,以为权力就像推土机一样,可以推平一切,也可以肆意挖取利益。所谓“不懂法”,不是对法条内容的无知,实质上是观念上“不畏法”,缺乏起码的法治自觉和敬畏。由韩迎新的个案反思开来,不学法、不懂法、不畏法的官员到底还有多少?
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曾经也顶着“品牌市长”的光环,然而面对利用内幕交易信息炒股票非法获利的指控,竟然也扯出了“不懂证券法”的遮羞布,同样可笑又可悲。试看近年来被打的“老虎”、被拍的“苍蝇”,尽管案情不同,但违法乱纪、贪赃枉法却往往是共性。一旦越过法律的底线,就会迅速滑向堕落与毁灭的深渊。
在现代政治文明的情境中,敬畏法度、遵行法制的重要性,就如空气一样,时刻不可或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这样的要求其实并不高远,就在依法处理的每一件事情里,在规范运行的每一个项目上,也存在于每一个干部发自内心的法治信仰中。
来源: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