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女子餐馆就餐座椅断裂致摔伤 餐馆赔1.8万
本报记者朱宇鲲
餐馆用餐摔伤,该谁负责?近日,兰州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案。
案情就餐时摔伤诉至消协
6月27日晚,消费者李女士和家人到某餐馆就餐,可没想到因座椅前腿横梁断裂,导致李女士摔倒在地。事发后,李女士被送往兰大二院就诊,拍片结论为软骨损伤,医生建议她回家休息。
事发两天后,李女士仍感觉腰部疼痛,联系商家后,再次前往兰大二院做CT。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建议服用活血化瘀药物并卧床休息。
7月1日李女士又感觉腰部疼痛难忍,要求住院治疗,她的子女联系到三爱堂医院住院。在此期间,李女士的家人与餐馆协商,没有得到解决。于是,李女士的家人投诉到兰州市消费者协会。
协商经调解商家赔偿相关费用
腰椎间盘突出是这次摔伤所致还是自身病史,双方各自观点不同,这也是伤者家属和商家争议的焦点。兰州市消协与商家经过协调,由商家派一名陪护人员白天陪护,并提供患者一日三餐。由于李女士子女情绪较为激动,第一次协商无果。
商家于7月3日早上将李女士前期检查、拍片、购药等各种收费票据复印件,一并交于兰州市消费者协会备案。
7月8日双方再次来到兰州市消费者协会,患者家属提出要商家再次支付医药费。商家考虑到实际情况,本着先治疗再协商的原则,商家先行垫付2000元作为治疗费用。
7月11日在消协人员的陪同下,省中医院的专科大夫查看了CT及拍片情况,得出结论:患者以前有腰椎增生,摔伤只是一个诱因(此结论和兰大二院、三爱堂医院检查结论一致)。可通过推拿、按摩等手法治疗,但是治愈可能性不大,手术也存在风险,不建议手术治疗。
7月12日,消协再次进行约谈,双方协商,除前期支付的各种费用4040元外,由商家再一次性支付14000元,为后期治疗及赔偿等相关费用,并以此作为最终调解。
点评餐馆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消法》中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律师指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餐馆、酒店等经营场所,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市民在消费场所也要注意自己的行为,避免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