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市中心骑马 被公安机关行政警告

13.09.2018  17:11

  东广聚焦再来关注女子深夜骑马穿行于上海闹市的事件。

  前晚,一名身着吊带衫的女子骑着一匹高头大马,在路人的围观、拍摄下,沿着延安中路由西向东横跨多个区,最终在淮海中路重庆南路口机动车道内被民警截停。昨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骑马女子作出行政警告的处罚。来听东广记者车润宇发来的报道:

  (上海闹市区的马路上,来了一匹马!马上女子还是一副清凉的暴露打扮,可以想象,无论是街头还是网上,都引发了众多围观。而据警方调查,骑马女子胡某,目的正是为了博取他人关注。马路上可以骑马吗?为什么警方的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而非《道路交通安全法》?光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海律师解释说:

  [道路交通法里对畜力车是有规定的,但是对于牲畜直接进市区,没有禁止性规定。依照道路交通法他可以口头警告放行,但是怎么处罚是没有依据的。]

  如今的马路,可不是为马准备的。滚滚车流中,一旦马匹受惊,后果不堪设想,尤其这名女子穿的还是细高跟长靴,出现意外,可能伤人伤己。对于此等出格之举,市民一片谴责之声:

  [这种行为非常不负责任,万一有车开过,马受惊,我觉得后果还是很严重的。

  应该是个炒作吧,因为她穿着很另类,又在马路上深更半夜骑马,我觉得是一种营销事件吧。

  她的这种行为事实上是利用了公共资源,达到了个人炒作的目的,是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而至社会公德不顾。]

  今年4月,长宁一小区业主在绿化带中养马,引发居民担忧。有消息称,养马的业主正是这次在闹市区骑马的女子。)

  马路上出现马匹并不是第一次。在上海,2016年,有一名男子骑马沿曹安路人行道,骑行四五公里如闯无人之境;今年3月,又有一名驾驶员驾驶悍马在道路上“遛马”,被闵行警方处罚。在各地,相关事件也是不断上演。去年4月,一个小伙子头戴牛仔帽、身穿皮夹克,骑着高头大马行走在邢台街头。结果,在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一名骑车的老人发生碰撞,老人左腿骨折。今年1月,安徽淮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四名年轻人在路上骑马撞伤行人后逃逸。网友们很愤慨的问道“这算肇事逃逸不”?今年6月,在河北涞源县,一男子又因在网上看了网红视频想模仿,便骑马上路,在机动车道一路飞奔,然而帅不过一秒,他就被甩出马背摔落在地导致晕厥。网友们纷纷调侃:“别把大街当草原”。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张玉霞律师表示,对于这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从法律角度而言,我们还是要适用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的话,是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而且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在一些人的认知中,网红几乎就等同于“聚宝盆”,可以让他们在短时间内赚大钱。为了成为网红,他们无所不用其极,炒作、低俗等行为对他们来说已经稀松平常。而造谣、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在他们看来,还没有他们“红起来”那么重要。今年4月以来,主播兰某利用某直播平台现场直播捕鸟过程吸引网友关注送礼物,先后捕获各类小鸟四十多只,均属省重点保护或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目前兰某已经被森林公安民警抓获。2016年11月,某直播平台一男主播因模仿吸毒被警方行政拘留5天。经尿检,这名主播并非真正吸毒。他解释称,是因为看到直播观众少了,脑子一热,拿了一张发票纸做出了模仿吸毒的动作。

  互联网的兴起,使每个人都可以凭自己独特的才能获取关注度和影响力。“网红”不是护身符,更不是特权通行证,对所有公民而言,法律面前无网红。其实,“粉丝”多了,“网红”们更该注意善意运用自身影响力、主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以上是今天的东广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