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勾结下属套取公司百万柴油款获刑7年6个月
公司巨额柴油去向不明,调查发现,管理部部长李东(化名)及资材课课长陆峰(化名)难逃嫌疑。原来,在过去3年间,李东和陆峰通过虚设柴油交易数量,伙同他人套取公司支付给其他公司的柴油款上百万元。东窗事发后,陆峰主动投案并将李东供出。近日,经嘉定区法院公开审理,李东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没收财产7.5万元,陆峰则获刑3年。
李东原是某日企管理部部长,主要负责该公司人事、总务工作;陆峰担任资材课课长,负责该公司原材料等的采购工作。2009年5月,李东找到陆峰,两人合谋在柴油采购上弄钱,让供应商少送油多开发票。由于柴油的使用及管理由生产技术课课长潘某负责,两人又找到潘某并由潘某安排生产技术课锅炉工杨某专门负责接收柴油,以掩盖实际供油数量少于供货单记载数量的事实。
利益链在两人的“谋权布局”下安排得天衣无缝。2009年7月至2012年7月间,李东等人结伙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采用相同的手段,共计虚报171吨柴油,套取本公司支付给其他公司的柴油款牟利,经鉴定价值144万余元,所得赃款则由李、陆、潘、杨四人分摊。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在巨额柴油被侵占之后,公司开始有所怀疑。公司进行内部调查的同时,也委托锅炉生产厂家进行柴油消耗量的最大负荷测试,最终的测试结果显示,采购单显示的采购量远大于最大柴油消耗量,巨额柴油去向不明。本应负责每日记录柴油使用量及储油罐内柴油量的锅炉工杨某,以及其背后的指使者被一一牵出。
2013年1月,被害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3月4日,被告人陆峰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同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李东、潘某、杨某。除李东外,其余几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嘉定区法院审理认为,李东、陆峰结伙被告人潘某、杨某,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终判定李东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没收财产7.5万元;其余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