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版面炮轰奇虎360 被诉名誉侵权须赔150万元
用5个版面对一家企业的产品进行批判性报道,文章用语有“网络社会的毒瘤”、“癌性基因”等词汇。近日,上海一中院对奇虎360起诉《每日经济新闻》侵害名誉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每经》停止侵权,在报纸及网站显著位置道歉,并赔偿损失150万元。
品牌价值损失评估为2.67亿元
奇虎公司系涉案360安全卫士软件的著作权人,亦是360安全中心网的主办单位;奇智公司系涉案360安全浏览器软件的著作权人。2013年2月26日,《每经》用包含头版在内的5个整版刊登一系列质疑360公司及其产品的报道。
涉案报道在开篇综述中,引用知情人士言论称国家版权局内部已讨论确定,360搜索引擎严重违反国际规则,目前正在拟定相关处罚决定,近期将在行政处罚会议上责令360停止侵权,进行整改。当天头版还以“调查员独白”的形式,将360比作为小区提供免费服务的保安公司,称他们不仅在小区的任何公共空间安装监控系统,同时在业主室内的任何一个视角,都秘密安装监控器。报道还将360安全浏览器与著名的后门软件“灰鸽子”相比较,称360安全浏览器因其市场占有量高而更危险。
涉案报道刊发后,先后被多家网络媒体转载,加上网络转发,形成了较大影响。奇虎公司、奇智公司认为涉案报道给其造成巨大损失,请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后认为奇虎360品牌价值损失2.67亿元。据此,将《每经》的出版方每经公司、经闻公司诉至法院。
二审法院认定报道“尖锐苛刻”
每经公司认为,涉案报道没有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主要理由是:根据奇虎360股价走势,涉案报道发布当日的股价波动是受大盘影响,就更长周期的数据来看奇虎360股价一直平稳且持续上涨;360安全浏览器的市场占有率亦无明显变化;奇虎公司、奇智公司为推广产品投入的广告费与本案无关,所谓解约损失缺乏依据。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奇虎公司、奇智公司名誉权的侵犯,判令停止侵权,停止销售当期报纸并删除网上相关链接,在《每经》头版及网站显著位置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万元。每经公司、经闻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合议庭认为,纵观数篇报道文章的内容,可以确定普遍存在尖锐苛刻、个别存在使用侮辱性语言的现象,已经超出新闻媒体正常批评监督的界限。本案中,每经公司、经闻公司属财经类颇具影响力的新闻媒介,而奇虎公司、奇智公司又系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知名企业,前者的大幅报道势必会对后者的经营、商誉等构成影响。虽然损失难以完全举证证实,但原审法院综合考量损失的确定,兼顾惩罚和补偿,具有合理性,合议庭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