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民间金融是把双刃剑

08.10.2014  14:43


      分管区域性金融综合改革的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上月底出席了中国金融学会在嘉兴举办的“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研讨会”。他在会上详细阐述了当前民间金融的运行特点、如何正确看待民间金融以及规范发展的举措。

      目前,我国有包括温州、前海、泉州等地在内的约10个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这些试验区的总体方案中都或多或少地涉及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问题,其中温州金改将“规范发展民间融资”作为改革任务之首。

      潘功胜表示,希望通过区域性的金融综合改革,为全国民间融资的规范化、阳光化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此外,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民间金融是把双刃剑

      潘功胜总结了当前民间金融发展的总体态势。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居民财富快速积累以及企业融资需求大,古已有之的民间金融近年来发展迅猛。

      通过在2013年对分布在中国262个县28143户的访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推算出中国民间借贷总体规模为5万亿元。市场机构和监管部门都做过相关抽样调查,但民间金融的隐蔽性使得其实际规模很难掌控。

      此外,近年来民间金融呈现出营利化、中介化和网络化的发展趋势。随着民间金融传统的社会保障功能退居次席,借贷的牟利功能和风险属性更加明显;中介化拉长了资金链条,使融资关系更加复杂。互联网金融的方兴未艾,也使得民间金融有了新的表现形式。

      如何正确看待民间金融?潘功胜认为,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民间金融发挥着积极作用。民间金融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丰富了金融市场体系,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民间金融独特的声誉约束和社会制裁机制,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民间金融重视非财务指标分析,决策机制灵活快捷,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增强了金融体系的包容性和普惠性。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在给传统金融机构带来挑战的同时,也给金融体系注入了新的能量。

      但不可否认,民间金融还存在很多问题。潘功胜说,民间金融具有显著的风险脆弱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不高,缺乏风险缓冲和吸收机制,容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冲击。民间融资还可能导致融资链条拉长,中间费用和风险溢价提高,未能有效地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一些民间资金流向房地产、“两高一剩”等限制性和高风险行业,部分民间金融风险通过多种渠道向正规金融体系传递,影响了金融稳定。

      标本兼治多措并举

      潘功胜认为,要认识到规范民间金融发展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采取措施时要标本兼治。他具体给出了四项措施。

      首先要加强民间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营利性民间金融相关的制度框架,加快有关立法的进程,制定相关行为准则和监管标准。要规范发展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他透露,央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牵头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第二,在监管方面,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性的建设。由于民间金融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监管权责上要有明确的界定。建立并不断完善信息交流平台和工作沟通渠道,健全民间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及处置机制。在当前经济运行中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因素较多的情况下,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防止风险的扩散和传染,特别要注意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体系之间的风险交叉传染。

      第三,要总结推广民间融资备案管理等试点经验。潘功胜表示,备案制度对于促进民间借贷的阳光化、规范化,健全民间借贷的信用体系有重要的作用。从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角度看,有必要对融资规模超过一定金额和融资对象超过一定人数的民间借贷实施强制备案制,对融资额度较小、且相对安全的融资主体,采取自愿备案制。要探索建立对放债大户跟踪、监测和调查和民间借贷群发性异常突变情况调查制度,建设民间金融信息发布平台,公布民间融资加权平均价格,提高民间金融市场的透明度。

      作为规范民间金融、缓解金融抑制现象的治本之策,潘功胜最后表示,要继续深化金融改革。他认为,民间金融和金融抑制有关,也反映了在微型金融的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不均衡。因此,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金融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各项金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