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增15天配偶陪产假

10.01.2016  14:01

  1月8日,首都之窗网站发布,1月8日起就市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送审稿规定,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北京市将取消生二孩需有4年生育间隔的规定。取消现行计生条例中规定的30天晚育假,修改为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且配偶也有陪产假15天。

  草案在第十七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按照修改后的规定,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不变,还是128(98+30)天。但是对于未晚育的,则比以前多了奖励假30天。也就是说,30天奖励假成了“普惠”规定。

  此外,草案送审稿删除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删除了“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这意味着二孩间隔可以自己做主。(马金凤)

选稿:贡小翔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