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被查"黑车"60天内限期处理 拒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拍卖

04.11.2014  08:23

  东方网11月4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被查获的“黑车”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扣押车辆法作出拍卖等处理。8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对于妄图逃避处理的“黑车”首次作出了明确规定。昨天市交通委网站公告了首批27辆被查获后一个月仍未接受处理的“黑车”,公告表示,限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接受处理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对扣押车辆依法作出拍卖等处理。

  据悉,之前逾期拒不接受处理的“黑车”的处置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成了困扰执法部门的一大难题。8月1日,本市正式施行《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规定指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扣押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车辆后,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无法查明违法行为人或者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违法行为人仍无法查明或者仍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扣押车辆依法作出拍卖等处理;所得款项按照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

  记者注意到,在新规实施后首批公告的27辆车中,26辆挂的是外牌,1辆挂的是沪C牌照,均为今年8月13日至9月25日因涉嫌非法客运被执法人员依法查扣。后经调查核实,认定了该批车辆被用于从事非法客运的违法事实,但违法行为人无法查明、逾期一个月不接受处理。市交通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指定的处理地点(普陀区杏山路113号)接受处理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根据规定,对扣押车辆依法作出拍卖等处理。

  据介绍,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本市公安部门共查获“五类车”各类交通违法案件26.9万余件,暂扣车辆2.9万余辆,行政拘留各类车违法当事人923名,刑事拘留4人。交通执法部门查处各类客运案件148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