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起实施 居民楼不得新建餐饮店

30.09.2014  10:00
  大幅提高罚款额度、落实按日连续处罚、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排污企业采取停电措施,被称为“最严”大气条例的《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即将于明天起实施,将针对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污染、扬尘污染等将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向大气污染宣战。记者获悉,市环保局近期将陆续出台首批六项执法类实施细则,包括按日计罚、双罚制、查封扣押、停产限产、停电措施、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等,确保最严条例的落实到位。

  可责令企业限产停产

  据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余飞麟介绍,即将实施的大气条例在2001年上海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基础上作了全面修订,将在罚款金额、计罚方式、处罚措施等方面连出重拳。

  对于以前部分企业因为违法成本低,宁交罚款不愿整改的现象,新修订的条例将实施“过罚相当”原则,大幅提高罚款限额,如将无证排污这一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罚款幅度从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条例明确“双罚制”,对违法单位进行罚款的同时,还将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新条例将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按日连续处罚,即按违法天数计算处罚金额,违法一天罚一天。昨天出台的本市试行规定显示,上海在国家立法基础上,增加了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包括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等排放污染物等八项。余飞麟举了一个例子,如环保部门向一家超标排污企业开出10万元的罚单,并限期30天内整改,如果企业未在限期内整改,其再次的缴纳罚款将是10万乘以30天,即300万。对于违法排污企业,环保部门还可视具体情况,责令企业重新安装使用、限期拆除排污设备,甚至责令限产、停产等。

  看到冒黑烟即可处罚

  新条例规定,将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机动船、锅炉、窑炉冒黑烟等行为直接实施“行为罚”,即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只要从事违法行为,不一定产生危害后果,就可进行处罚。以冒黑烟行为为例,现场执法人员在拍照、录像和制作现场笔录情况下,无需进行监测,就可以实施处罚,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停止冒黑烟并限期采取清洁能源替代。对于重污染天气等紧急情况下仍有冒黑烟行为的,环保部门还可以对设施、设备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针对部分排污企业关停后又偷偷开放的情况,新条例规定了停电措施,对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对排污单位作出责令停业、关闭决定的,以及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对排污单位作出责令停产整治决定的企业,供电单位将停止对排污单位供电。此外,对于严重违法企业在责令整改期间,上海将适时出台阶段性差别电价政策,研究向这些企业增收惩罚性电价。上海还将研究把企业违法行为纳入银行诚信体系,对今后企业申请商业信贷有所限制。

  居民楼不得新建餐饮店

  新条例明确,在本市城镇范围的居民住宅楼内,不得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相比以往的规定,新条例彻底关了居民楼内开餐饮店的口子。余飞麟解释,这是避免部分餐饮店打擦边球的行为,在申报审批时合规,经营一段时间后就开始产生油烟,影响周边居民。同时,条例还明确,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

  据介绍,今年1至8月本市环保部门共对1200余家企业实施处罚,共计罚款金额6400余万元,接近于去年一年处罚量。

  来源: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