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工作简报(第十六期)

02.09.2015  14:46

2015 年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重点工作全面部署

2015年4月21日,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第四次工作会议在杭州市召开。环保部和三省一市分管领导、分管副秘书长、协作小组办公室成员、环保部环监局、华东督查中心、三省一市交通厅(委)和公安厅(局)、杭州市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部署落实了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工作重点,交流了2015年三省一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审议了《长三角区域协同推进高污染车辆环保治理的行动计划》和《长三角区域协同推进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会议提出,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和有关部委工作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推进落实,加强督查检查,抓紧推进共同协商确定的2015年区域协作十项重点工作,尽可能早落实、朝前赶,确保完成国家规定的考核任务和区域年度工作目标,持续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保质保量完成国家《长三角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规定的任务,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抓紧启动一批深化治理项目;二是尽快修改完善并印发车、船工作方案,抓紧落实高污染车辆区域治理的协同推进,共同推动船舶港口相关治理。会议还明确,参照南京青奥会模式加强区域协作,共同做好相关重要国际性活动的环境保障工作。

(来源:协作小组办公室)

 

省市进展

上海市出台政策鼓励出租车更换尾气净化装置

为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出租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了《上海市鼓励出租汽车更换尾气净化装置实施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具备以下情况的可以享受补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注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之间的出租汽车;车辆投放时间一年以上的;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的;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维修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更换的;更新的三元催化器产品为环保部门发布的车型公告中明确的厂牌和型号;补贴申报主体应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或个体出租委托管理单位,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或个体出租委托管理单位可以联合机动车维修企业一同申报。每车可享受一次性补贴1300元。

(来源:上海市环保局)

 

江苏省全面下放机动车环检机构委托审批权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江苏省在去年3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于今年4月1日起将机动车环检机构委托审批权全部下放至省辖市。从此,新、改、扩建机动车环检机构,或申请续延委托,仅需在本市申请办理委托审批手续。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江苏省大力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始终把牢机动车尾气的检测关。一是进一步规范委托审批程序,强化权力行使监督,确保委托审批规范、高效、便民。二是督促各市进一步充实机动车环保监管力量,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确保有机构管理、有专人负责。三是推进各市加快建设机动车环保网络监管系统,开展环保标志电子化管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水平。四是完善日常检查制度,推行机动车环检机构信用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环检机构及时依法处罚,并向社会公开,营造执法监管的高压态势。

(来源:江苏省环保厅)

 

安徽省印发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为建立健全全省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工作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广大师生和幼儿园儿童身体健康,安徽省教育部门出台了《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并在省政府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依据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分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4个等级,明确了各级的应急响应措施。一旦预警,所有幼儿园均应停止户外活动;Ⅱ级预警时,中小学禁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Ⅰ级预警时,禁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应临时停课或调课。

应急预案》同时明确了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

(来源:安徽省环保厅)

 

部委进展

国家发改委出台《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

为贯彻加快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

方案以汽、柴油质量升级为着力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保障供应、强化监管”的思路,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清洁油品生产与供应,力争提前全面完成质量升级任务,履行炼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目标责任。

方案扩大了车用汽、柴油国Ⅴ标准执行范围,从原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重点城市扩大到整个东部地区11 个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2015年10月31日前,东部地区保供企业具备生产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车用柴油的能力。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区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在东部地区重点城市供应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地方特色

金华市狠抓市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取得良好成效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金华市政府部署开展了2015年市区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规定在市区二环路内除除夕、正月初一与正月十五可以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2015年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市区空气质量和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三天PM 2.5 浓度均值为61ug/m 3 ,同比下降72%,瞬时最高值为300 ug/m 3 ,同比下降83%。

主要做法: 一是上下同步,落实责任,强力部署推进。 制定下发管理办法和行动方案,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等市领导多次深入一线,督导推进禁限燃工作。 二是大力宣传,不留死角,营造浓厚氛围。 将舆论宣传工作作为禁限燃工作的重要战场,在市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共印制发放宣传资料30余万份。强化违禁案件曝光力度,提高震慑力。 三是主动出击,查处有力,形成强大震慑。 围绕立春、春节期间等关键节点,市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118起,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5人,教育训诫3人,罚款108人,处罚单位1家,取缔烟花爆竹销售店8家。 四是无缝巡查,严密监管,强化源头治理。 春节期间,共组织3500余名公安民警、协辅警,2200余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及2万余名社区、村(居)干部,将路面巡查、日常监管作为预防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重要方式,对发现的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制止。

(来源:浙江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