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大明签署第十号国家土地督察公告
26.12.2014 16:10
本文来源: 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日前,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签署国家土地督察公告(第10号),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安徽省太和县、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等6个地区土地违法违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今年3月28日,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内蒙古自治区等6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决定书,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等6个地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实施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上述6个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以及建设用地预审的受理等。6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省级部门等,采取有力措施纠正整改,同时在省(自治区)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清查整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行动,截至2014年10月,各地完成整改。此次限期整改是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起到了“限改一地、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提高土地督察工作制度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强化对省级政府主体责任的督察,注重以公开提效能,通过向全社会公告督察结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督导地方政府整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本文来源: 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6.12.2014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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