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教授李宁被停止院士资格 套取科研经费

18.01.2015  12:49

  京华时报讯(记者潘珊菊)记者昨天从中国工程院官网获悉,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守则》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经院主席团审查确认,停止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资格。

  去年10月10日,中纪委官网发布通报,2014年5月,最高检决定将审计署审计发现的李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指定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查办。2014年6月,吉林省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犯罪对李宁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经初步查明,李宁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发票和事项套取科研经费转入本人控制公司方式,先后涉嫌贪污公款2000余万元。

  通报后的次日,中国工程院新闻发言人董庆九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工程院将视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性质和生效的判决,按照程序对李宁作出严肃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去年被逮捕的李宁成为中国工程院建院20年以来,首名被停止资格的工程院院士。

  据公开资料显示,被逮捕前的李宁任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是中国动物转基因克隆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曾发现和克隆了多个影响动物重要生产性状的基因,发展和应用了一批动物分子育种工程技术,在我国动物品种改良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多次获得科技奖。

  2007年,李宁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时年45岁,被称为最年轻的工程院院士以及“转基因院士”。

   解读

   院士劝退或撤销程序如何进行

  《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首次对院士劝退或撤销的程序作出规定。

  办法指出,有不少于5位院士提议,或者经学部常委会提议,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审核同意,向主席团提出启动相关程序的建议;建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即停止其院士资格,同时由其所在学部全体院士会议投票或通信投票表决,参加投票的院士需达到或超过本学部应投票院士的2/3,赞同票数超过投票院士的2/3时,可形成劝其放弃或撤销院士称号的动议;主席团对学部的动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全体院士会议投票或通信投票表决,参加投票的院士达到或超过应投票院士的1/2,赞同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1/2,可作出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或撤销其院士称号的决定。决定经院主席团审查批准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

  去年6月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明确提出实行院士退出机制。章程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停止和撤销二者有何不同

  《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的,自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之日起,即停止其院士资格;自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生效之日起,即撤销其中国工程院院士称号。

  停止或撤销的决定经院主席团审查确认,并通报全体院士。对法院未作出有罪判决的,将视情况由主席团作出处理决定。

  记者还了解到,去年12月9日通过的《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守则》和2012年的版本相比,增加了有关工程院院士兼职的规定。新规明确,院士兼职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在本学部公开,并报工程院备案。按公务员管理的院士兼职,应当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担任国企负责人的院士兼职,按照国家对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兼职领薪;军队院士兼职,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