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救落水儿童溺亡 宋祖德称装英雄被诉

08.08.2015  14:22

  广德籍大学生李某为了抢救两名落水儿童不幸身亡,而网络名人绰号“大嘴”的宋祖德在其微博上竟称其“装英雄”。李某的父母于2014年8月13日以名誉侵权将宋祖德告到了法庭,一审判决宋祖德败诉。如今,宋祖德一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日上午,此案在宣城市中院公开审理,并通过微博全程对外直播。宋祖德作为上诉人亲自到庭。

   宋祖德称救人大学生“装英雄

  据了解,因救人身亡的大学生李某就读于江苏常州技师学院,去年7月12日李某、陈某娇在广德县东亭乡为抢救落水儿童不幸牺牲。同年8月28日,广德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李某和陈某娇“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此后,李某又被省、县相关部门授予各种名誉称号。

  去年7月22日,宋祖德在其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及网易微博发表了一条题为《大学生不会游泳该不该下水救人?》的贴子,内容为“近日安徽广德县暑假返乡的大学生李某,为救两名落水儿童不幸牺牲,当时他在一女同学家玩,听到呼救声他们一起跳下水,而他和女同学都不会游泳。本人以为,李某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的精神是崇高的,但行为是鲁莽的,可能会添乱,在女同学面前装英雄是浮躁、虚荣的。”该帖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并被多人转发.。第二天宋祖德获知与李某一起跳水救人的陈某娇是男同学时,自行删除了该帖。

   大学生父母起诉宋祖德获胜诉

  李某的父母认为宋祖德文章采取捏造事实的方式向他人散布不实信息,并借此作出恶意评论,侵害了李某的名誉,遂于去年7月31日向广德县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并于8月13日向广德县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

  广德县法院一审判决宋祖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续五日在腾讯、新浪及网易网站首页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为李某恢复名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宣判后,宋祖德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宣城中院上诉。

   宋祖德言论是否构成名誉侵害

  在宣城市中院二审审理中,双方就宋祖德的评论性言论是否侵害了李某的名誉并对其父母造成精神伤害,以及赔偿10000元精神抚慰金是否过高等争议事实进行了激烈辩论。

  宋祖德一方认为,自己的评论肯定了李某的崇高精神,政府给予的多项嘉奖证明了李某名誉并未受到实质性影响。李某不会游泳强行下水造成本人死亡,且落水小孩是被他人救起的,其行为可以说是鲁莽、添乱、浮躁。被上诉方并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微博评论对其造成精神损害。

  李某父母一方认为,宋祖德明知自己的粉丝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还在网上故意作出诋毁他人名誉的评论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对李某构成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从数万微博阅读量足以说明这一点。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是参照最高院司法解释作出的,符合标准。

  法庭当庭辩论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