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绝大多数矿产品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文称,在此前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品目成功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基础上,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突破目前仅对矿产品和盐征税的局限,试点开征水资源税,进一步完善绿色税收制度,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减轻企业负担,有效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此次资源税改革将通过全面实施清费立税,构建从价计征机制,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效发挥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如此描述此次改革的目标。
文章称,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基于有效解决资源税制度存在问题,并围绕资源税改革目标进行的一次重大政策调整,将在多个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例如,针对现行资源税制度覆盖面较窄的问题,将逐步把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为解决从量定额征收的局限性,除了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外,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对于长期困扰企业的税费重叠问题,从源头做起,全面清理收费基金,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税率水平的合理确定也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可有效避免统一税率造成企业结构性负担增加。”上述负责人介绍,鉴于各地区存在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此次改革由中央统一规定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在此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并根据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主要应税产品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这样就扩大了省级政府的税权。
“随着资源税改革的全面推开,将逐步释放五重改革红利。”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一是逐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三是强化税收调节机制,原则上对资源赋存条件好、价格高的资源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资源少征税,并对开采难度大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四是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做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五是统一规范税制,为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