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晋升"超大城市" 专家:或将加大控制城市人口

21.11.2014  12:15

  东方网11月20日消息:11月20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秀山指出,《通知》统一了城市人口统计口径,淡化了户籍的概念,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扫清了一大障碍,同时为镇改市打开了一扇门。

  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并且细化了常住人口的内涵。此前,城市人口统计口径主要是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

  根据《通知》,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此番标准调整后,城市被划分为五类七档,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新华社指出,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截至2010年,全国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有6个城市,城区人口达到500-1000万的有10个城市,城区人口在300-500万的有21个城市。其中,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将被严格控制。

  澎湃新闻粗略统计,按照旧标准,2010年中国有140个城市是特大城市;而在新标准之下,2010年仍能维持特大城市“身份”的仅有武汉、东莞、佛山、成都、南京、沈阳、西安、杭州、哈尔滨、苏州10个城市。上海、北京、重庆、深圳、广州、天津则晋升为超大城市。

  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所长郁鸿胜对澎湃新闻表示,上海本身已是超大城市,在标准上划为超大城市,将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是继续加大对城市人口的控制,二是加大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覆盖。

  陈秀山也指出,此轮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调整,主要是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且淡化了户籍对公共服务获得的影响,城市公共服务将扩大到常住人口。

  调整后,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徐林此前曾表示,研究表明,城市人口规模200万-500万,最符合规模经济。

  值得一提的是,新标准对小城市标准并没有设置下限。

  陈秀山认为,这既体现了就地城镇化的原则,又为一些亟待改市的镇打开了一扇门。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广东、江苏、浙江一些镇的人口和经济规模都已达到城市水平,但在行政等级上仍是镇,其审批权、资源配置权有限,基础设施亦未纳入大市政范围,各方面已跟不上人口和经济的发展需求。

  陈秀山相信,在新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下,这些镇改市将变得顺利,其对外影响、对外经济联系会扩大加强,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也会提升。

  目前,国家正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试点方案敲定62个地方试点,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试点内容即包括镇改市。

  2013年各大城市常住人口数量一览

  上海市 2415万

  重庆市 2970万

  天津市 1472万

  北京市 2115万

  广州市 1293万

  深圳市 1063万

  武汉市 1022万

  东莞市 832万

  佛山市 730万

  成都市 1435万

  南京市 819万

  沈阳市 826万

  西安市 859万

  杭州市 884万

  苏州市 1058万

  注: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各地统计部门网站;统计口径可能不一。

  各类城市落户限制

  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大中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

  来源:《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