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关于在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限行黄标车、在S20外环高速范围内限行国I标准汽油车的通告

27.02.2015  12:37
      为进一步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快淘汰高污染黄标车和使用年限较长的老旧车辆,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交通委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2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决定对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和国I标准汽油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具体如下:
      一、自2015年4月1日起,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在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以内的道路上(含G1501上海绕城高速以及G1501上海绕城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G1501上海绕城高速包括G1501上海绕城高速与同济路高架共线段和G1501上海绕城高速与S20外环高速共线段。
      二、自2015年4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I标准汽油车在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S20外环高速包括S20外环高速与G1501上海绕城高速在外环隧道至五洲大道的共线段。
      三、违反通行规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按照《关于发放全国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沪环保防〔2012〕7号)进行管理。
      五、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在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对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77号)自2015年4月1日起废止。
      六、本通告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
      特此通告。   市交通委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