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以及外汇局五部委 《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9〕105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就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以下简称“联合报告”)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联合报告的范围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含),在上海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本次联合报告。
二、联合报告的申报方式和时间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等五部委要求,2019年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继续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联合报告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实施内容详见联合报告网站,网址:http://www.lhnb.gov.cn/。
三、联合报告的分管
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联合报告工作,由市财政监督局负责办理。对各区税务局负责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联合报告工作,由各区财政局负责办理。如企业不明确其所属的税务征管分局,请通知企业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
四、联合报告的工作要求
各区财政部门、市财政监督局应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报告中的财政审核工作及2018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工作。
对已上报2018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各相关部门应在联合报告网站中予以确认;对未上报2018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示企业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www.czj.sh.gov.cn(首页>政务大厅>热点业务>本市2018年度决算报表软件及参数下载>2018年度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及参数下载)进行下载,并通知企业尽快上报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各区财政部门、市财政监督局请于2019年8月31日前,做好201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和审核工作,我局将择期安排会审。
五、其他事项
各区财政部门应加强本区域联合报告工作的沟通与协调,按时按质完成联合报告工作,做好对企业的指导和有关问题的解释工作,如遇突出问题应尽快与相关部门联系。
联 系 人:刘英剑
联系电话:54679568*13133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