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11.04.2018  01:41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以及外汇局六部委 《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8〕92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就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财政联合报告工作(以下简称“联合报告”)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联合报告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本次财政联合报告。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境外企业(承包商)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不属于本次财政联合报告范围。     二、联合报告方式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等六部委要求,2018年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实行网上联合“无纸化联合申报”。具体实施内容详见联合报告网站,网址:http://www.lhnb.gov.cn/。     三、联合报告审核内容     各区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报告的财政审核工作,收集本市2017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数据。对已上报2017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联合报告网站中予以确认;对未上报2017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示企业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www.czj.sh.gov.cn(首页〉政务大厅〉热门办事事项〉本市2017年度决算报表软件及参数下载〉2017年度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及数下载)进行软件下载,要求企业尽快上报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四、联合报告的职责分工    市税务三分局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财政联合报告工作,由市财政监督局负责办理。区税务局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财政联合报告工作,由各区财政局负责办理。如企业不明确其所属的税务征管分局,请告知企业登录上海市税务局网站www.tax.sh.gov.cn(首页〉纳税服务〉涉税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进行查询。     五、联合报告申报时间    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报告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1日— 6月30日。因全面实行网上和无纸化申报,今年,市商委不再设置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申报的现场服务点。     六、其他事项    各区财政部门应加强本区域联合申报工作的沟通与协调,按时按质完成财政联合报告工作,并做好对企业的指导和有关问题的解释工作,如遇突出问题应尽快与相关部门联系。    各区财政部门应在2018年8月31日前,做好201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和审核工作,我局将择期安排会审时间。    联 系 人:刘英剑     联系电话:54679568*13133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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