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1.04.2017  19:55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及统计局五部委 《关于开展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7〕130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就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财政联合报告工作(以下简称“联合报告”)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联合报告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须参加本次财政联合报告。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境外企业(承包商)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不属于本次财政联合报告范围。

  二、联合报告方式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等五部委要求,2017年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实行网上联合“无纸化联合申报”。具体实施内容详见联合报告网站,网址:http://lhnb.mofcom.gov.cn。

  三、联合年报审核内容

  各区财政部门应认真审核网上申报的财政联合报告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做好指导工作。对已上报“2016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尽快给予通过;对未上报“2016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提示外商投资企业登录上海财政官网www.czj.sh.gov.cn(首页〉政务大厅〉热门办事事项〉本市2016年度决算报表软件及参数下载〉2016年度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并尽快上报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四、联合报告的职责分工

  市税务三分局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财政联合报告工作,由市财政监督局负责办理。区税务局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财政联合报告工作,由各区财政局负责办理。如企业不知其税务的征管分局,请告知企业登录上海市税务局官网www.tax.sh.gov.cn(首页〉纳税服务〉涉税查询〉企业基本信息)查询。

  五、联合年报集中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1日—6月30日。因全面实行网上和无纸化申报,今年,市商委不再设置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申报的现场服务点。

  六、其他事项

  各区财政部门应加强本区域联合申报工作的沟通与协调,按时按质完成财政联合报告工作,并做好对企业的指导和有关问题的解释工作,如遇突出问题应尽快与相关部门联系。

  各区财政部门在2017年8月31日前,做好201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收集和审核工作,我局将择期安排会审时间。

  联 系 人:郭 锋 刘英剑

  联系电话:54679568*13031、13133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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