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发布网络、电话外卖提示:建议选择熟悉餐饮单位

30.10.2014  07:33

  东方网10月30日消息:通过网络或电话订购外卖膳食是近年来兴起的餐饮消费方式,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近日,有媒体就报道消费者网上订餐后,实地走访却“查无此店”。上海市食药监局已约谈相关企业。昨天,市食药监局还在官方微博上发布网络或电话订购外卖膳食消费提示。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一名消费者最近通过“饿了么”外卖网在一家名为“乡巴佬烤兔饭”的饭店订购了一份15元的兔肉外卖。根据网页上的信息,该饭店位于上海海事大学附近的马樱丹路上。结果,消费者实地走访发现,马樱丹路从头走到尾就根本没有这家店。

  昨天,市食药监局官方微博发布网上订餐、电话订餐“五要点”:一是选择持证餐饮单位。建议选择熟悉的餐饮单位订餐,或者向送餐方了解供餐单位名称和地点,保证膳食是由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可到www.shfda.gov.cn“上海市餐饮服务安全等级查询”栏目查询)制作的。切勿订购来历不明的外卖膳食;二是膳食加工后及时食用。建议选择距离较近并可短时送达的餐饮单位订餐。收到膳食后及时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确保膳食能够在加工后2小时的安全时限内食用;三是避免订购高风险品种。建议订餐时不选择冷菜、生食品种(如生鱼片、拌黄瓜、预拌色拉等)、冷加工糕点(如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芝士蛋糕)等高风险品种。不向小吃店订购盒饭、菜肴等正餐品种,小吃店供应这些品种属超范围经营,具有较高风险;四是查验送餐人员健康证和膳食。建议查验送餐人员健康证,检查其服装是否整洁,配送的膳食是否受到污染,是否有变质现象,膳食包装是否清洁,热的膳食温度是否能够保证;五是切勿作为单位集体用餐。饭店、快餐店、小吃店等餐饮单位加工能力有限,切勿大量订购其膳食作为单位集体用餐,以免超过其加工能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企事业单位应向盒饭、桶饭生产企业(可到www.shfda.gov.cn“信息公开-最新信息公开-食品”栏目查询)订购集体用餐配送膳食。

  用餐后如发生胃肠道不适,或怀疑外送膳食来历不明的,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12331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