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国家治理战略报告》发布
新闻中心讯 1月14日,《复旦国家治理战略报告——常态化治理与全面深化改革》发布会在我校举行。本次发布会由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以及北大•复旦•吉大•中大“国家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主办。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东方青年学社和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曾共同组织了上海市相关学科中的青年学者,对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于2014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大国的复兴——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书。本报告就是在此书的基础上提炼而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说明,如何完善国家治理已经成为中国未来发展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演进过程中,经历了一个从 “运动式治理”到“技术性治理”(项目制治理)的转折。运动式治理延续了革命时代的基本逻辑和基本形态,其积极效应和消极效应都是不容忽视的。技术性治理是对运动式治理的扬弃与部分超越,试图将整个国家纳入到由技术手段组合而成的控制体系之中。依靠项目化、数字化作为基本表现形式的技术性治理,实际上忽视了国家治理的复杂性,压缩了国家治理的人文属性和历史属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命题证明我党在继革命成功、经济腾飞之后,要担负起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第三重使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
报告分为“常态化治理的历史方位与理论基础”与“迈向常态化治理的议题与领域”上下两篇。报告的上篇,主要是从历史方位与理论基础的角度对“国家治理”的理论、历史、内容、目标、要求等进行了探讨与梳理,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在历史和空间两个维度上来理解。也即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的:一是不能割断与本国历史和文化的联系,也不能割断与世界社会主义历史和社会主义国家已有的实践之间的联系,重要的是要善于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二是对国外的治理理论和治理的经验与做法,既不能生搬硬套,也不能排斥拒绝,而要很好地进行吸收借鉴。在此基础上,报告针对中国作为后发国家的“压力下治理”进行了论证,进而从“一般属性”和“个别对象”两个维度上对中国国家治理的发展进行了理论和历史的研究。报告的下篇,则分别从政党治理、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公共安全治理、腐败治理、司法治理、都市治理、城乡统筹治理、军队治理、互联网时代的治理模式和全球治理等十三个方面出发,对迈向常态化国家治理的议题与领域进行了分析,并分别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战略举措。
报告认为,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建构常态化的国家治理形态。报告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决于对以下三重障碍的克服:一是克服封建化的治理传统,二是唯西方化的治理思维,三是克服以“四风”为表现形式的反常态化治理,构建与现代国家原理相一致的权力观、制度观、政绩观、生态观。常态化治理至少包含以下四重规定:第一,常态化治理是组织化治理。如果国家治理脱离组织化的轨道,中国可能面临着分解和分化的危险;第二,常态化治理是制度化治理。制度化治理就是按照规章办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第三,常态化治理是法治化治理。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是中国走向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第四,常态化治理是体系化治理。成熟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多元协同的体系,是由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共同参与而形成的体系,是各种组织、家庭和个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中共同构建起来的体系。正如习近平指出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体系化的国家治理绝不是单一层面的推进,而是涉及多个层面的齐头并举。实质上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正如报告中所论述的那样,“国家治理”已成为继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之后中国的“第五个现代化”,如何构建成熟、稳定、有效的常态化国家治理已成为中国未来发展面临的核心问题。该报告的发布为我们对这一核心问题的思考带来了新的视角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