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复婚遭拒怀恨在心 手持尖刀杀前妻获死缓

03.02.2015  10:09

  前妻找了男友同居,复婚遭拒的张国超怀恨在心,手持尖刀将前妻残忍杀死,受审时称自己有精神病(本报2014年11月21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国超死缓,限制减刑。

  48岁的张国超是吉林省人。法院查明,张国超与41岁的女子李某于2005年协议离婚。2013年始,张国超多次向李某提出复婚,均遭拒。其间,张国超曾以扔砸李某的物品、写信等方式,多次对李某进行纠缠和威胁。2014年1月10日7时许,张国超持尖刀、铁管来到丰台区小井村李某的暂住地,用尖刀扎刺李某的头面部、颈项部、四肢部等处数刀,并刺切李某的胸部,造成李某心脏破裂、双肺破裂,最终死亡。张国超于2014年1月20日被抓。

  张国超和李某有个儿子已经成年,其在证言中称,在他9岁时父母就离婚了,原因是父亲有耍酒疯、打家人等恶习。父亲去年开始找母亲要求复合,一直缠着母亲,去家里闹过4回,但其母已明确说过不同意复合。

  张国超受审时,自称有精神病,说自己2011年12月被鉴定为二级精神伤残,2013年11月在京治疗,诊断为癫狂症,精神障碍。

  案发后,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证实,张国超被诊断为无精神病,作案当天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张国超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及本案具体情节,法院对其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但考虑到张国超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