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更方便!公安部集中推出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公安部1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集中推出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这八项措施涉及就近办证、自助办证、免费照相、外籍华人办证、边检自助通关等多个方面,将于2月1日起施行。2017年,我国出入境人员总数达到5.98亿人次,同比增长4.76%,其中内地居民出入境总数达到2.92亿人次,同比增长6. 73 %;内地居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签注1.33亿本次,同比增长5.5%。广大群众“走出去”的愿望日益强烈,对便利办证出行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日趋迫切。
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围绕便利群众出入境、支持重点区域创新发展、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改革等关键领域,持续发力、加强攻坚,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增强群众获得感。
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解读
公安部决定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8项出入境便利措施。这些措施涉及就近办证、自助办证、免费照相、外籍华人办证、边检自助通关等多个方面,将进一步释放公安出入境改革红利,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第一项: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办理出入境证件。
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向任一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
措施解读:2012年1月1日以来,公安部在部分具备条件的省份推行了本省居民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措施(申请人须在申请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方便了省内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更加频繁,上述限定居住时间的省内就近办证措施已不能很好地满足群众需求。针对这一情况,公安机关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省内有关信息互联互通,普遍具备了在省内实施无居住时间限制、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条件。新措施实施后,各地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省内任一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部分因私出入境证件,无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此外,考虑到涉港澳台部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办理有专门规定,如赴港澳台定居须在户籍地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签注的签发对象为开办城市的户籍居民及居住证持有人,赴港澳台商务活动须在企业登记备案地申请等,申请人应区别情形或事先咨询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规定的受理地点和相关条件递交申请。
第二项: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
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设备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开通个人旅游城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个人旅游签注须持有居住证)。
措施解读:通过自助设备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具有流程优、效率高的特点,申请人可以即来即办、立等可取。目前,全国957个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开展了自助办理服务,共投放自助设备7600余台,让群众享受到家门口办证和24小时办证的便利。但由于信息通联、设备容量等原因,大部分自助办理设备只能对本市户籍居民提供自助办理服务,不能充分满足省内流动人口就近自助办证需求。针对这一情况,公安机关加强信息共享,加大设备投入,扩大受惠人群,推动实现了本省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进一步便利省内流动人口就近自助办证。此外,考虑到赴港澳台个人旅游签注仅在部分城市开办,因此专门规定对开办个人旅游城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须在取得居住证的前提下方可自助办理个人旅游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