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7.02.2020  21:01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明确编报范围,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根据《通知》要求,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系统梳理本部门(地区)需填报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基层填报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应采取符合本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方式,加强对本部门(地区)基层填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各有关市级主管部门请于3月10日前,将本部门工作通讯录及基层填报单位名单反馈表(详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市财政局。   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质量   各有关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按照《通知》规定的编制内容、依据、范围、方法等要求,认真组织录入、汇总(合并)、审核等工作,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实物量指标应根据统计台账、历史资料等进行填报,确保数量、单位的全面、准确。对于无法填报的,应详细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此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价值量指标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填报:   1.有关资产已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根据会计账簿数据进行填报。   2.有关资产未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的,应及时登记入账,并根据会计账簿数据进行填报。   3.有关资产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无需登记入账的,鼓励各填报单位以真实反映当期价值为目标,积极研究探索价值量计量的有效方法。   (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经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簿(不包括资产备查簿)上反映的资产,其对应的实物量数据应填入报表“其中:已入账”标识栏,以便与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衔接。对报表中各类资产所采用的计量属性应在《填报分析表》(详见附件3)中进行详细说明。   三、加强分析研究,强化数据应用   各填报单位应在资产报表数据基础上,根据《通知》要求,对资产数量、采用的计价方式、资产分布及结构变动情况、重大事项说明、工作中采取的管理措施及管理成效等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撰写分析报告,特别是报告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登记入账情况,认真查找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四、规范填报方式,按时完成报送   各填报单位统一使用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单机版客户端(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汇总、审核工作。该报表系统及用户手册(单机版)可在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在线服务”栏目下载,或可直接登陆网址:http://zcgls.mof.gov.cn/zaixianfuwu/zcbbxt/下载使用。   各有关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于2020年4月5日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部门(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报送内容如下:   (一)纸质材料。各有关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以正式发文的形式,将本部门(地区)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单户表)、填报分析表、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纸质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   (二)电子材料。各有关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将上述纸质材料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后,导出本部门(地区)汇总电子数据(jio格式文件),同步报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如在填报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上海市财政局联系。   业务联系电话:54679568转16207、16201。传真:64733363。   技术支持电话:54679568转24115
  附件:1.《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3号)       2.《工作通讯录及基层填报单位名单反馈表》      3.《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填报分析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