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崇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6%
“十二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崇明经济社会持续向好发展,随着促增收、惠民生方面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进一步实施,崇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增长10.6%。
一、“十二五”时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6%
“十二五”时期,崇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6%,年均增长10.6%。其中,2011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最高(13.3%),2012年-2014年增速保持两位数以上,2015年增速为9.0%,增速呈下降趋势(见图1)。
从收入来源看,“十二五”时期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46.9%,年均增长8.0%;经营性收入增长501%,年均增长43.2%;财产性收入增长179%,年均增长22.8%;转移性收入增长57.9%,年均增长9.6%(见表1)。
二、“十二五”时期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因素分析及存在问题
“十二五”以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累计增加15025元,年均增长10.6%,城镇居民收入保持在高速增长期,期间既有亮点,也有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1、城镇居民增收面临新形势
受全球经济疲软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等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在进入新常态后,增长速度逐步放缓。崇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已呈现放缓趋势。但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正在发生转变,工资收入存在进一步上升空间,服务业和其他新兴产业增收空间巨大,房屋租赁收入不断增加,互联网金融发展使居民理财更加便捷,居民增收渠道越来越丰富。
2、工资性收入增速逐年回落
目前,城镇居民的收入以相对稳定的速度保持增长,工资性收入也始终保持正向增长态势。但从增速看,除2011年较快增长以外,其余各年份均呈低速增长,增幅逐年收窄。“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在逐年提高,5年增长80.3%,年均增长12.5%,确保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但就业形势的严峻和其他收入的快速增长使得我县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我县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49.8%,比2011年的59.3%下降了9.5个百分点。由于工资性收入对促进居民增收方面的作用减弱,我县城镇居民增收压力日益加大。
3、经营净收入成为居民增收的新亮点
“十二五”期间,崇明县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为2478元,增长501%,年均增长43.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5%,上升空间巨大。经营净收入的来源主要分布于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居民服务业。随着崇明生态岛建设的进一步深化,以及文明城市的创建,生态崇明、美丽乡村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不断提升,在这种背景下,我县居民的经营净收入增长有潜力,将成为居民增收的新亮点。
4、财产净收入有一定增长潜力
随着城镇居民理财观念增强,且租房市场景气的环境下,居民将多余住房租给外来打工者来增加家庭收入。现如今,居民的理财观念已经逐渐从“储蓄”转变为“理财”,而互联网理财方式的崛起,改变了居民理财的习惯,也为财产增收带来了可能性。因此,崇明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未来的上升空间潜力较大。
5、离退休养老金占转移净收入的95%
转移净收入为城镇居民收入的第二大来源,“十二五”以来我县转移净收入一直保持较快持续增长,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2015年崇明县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速为12.4%,高于可支配收入增速3.4个百分点,高于工资性收入增速5.4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最大,为47.3%,高于工资性收入8个百分点。离退休养老金是转移净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2015年崇明县城镇居民离退休养老金为12806元,占转移净收入的95%。
三、对策及建议
1、继续加快经济发展,拓宽就业渠道
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有赖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只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为居民收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基础。一是要继续实施就业帮扶政策,提高居民就业率。二是继续深化崇明生态岛建设进程,以发展带动就业,为居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吸引青年回岛就业,为工资性收入增长注入新活力。三是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居民职业技能素质,并鼓励失业人员通过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提高低收入居民的就业能力。四是着力建立城镇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
2、依托生态岛建设成果,鼓励居民投资创业
随着生态岛建设的不断深化,生态农业、旅游业已初见品牌效应,其中蕴含着不少商机。政府应鼓励居民依托本岛优势,积极投资创业。一是广泛开展创业辅导,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以生态岛特色为重点,广泛开设创业辅导班,提高居民创业能力。二是创业资金扶持,大力发展针对创业的小额抵押贷款等灵活商业融资方式,探索成立地方性居民创业基金,降低居民创业门槛。三是加大创业宣传,不断增加居民创业者的自信心和荣誉感。开辟媒体栏目,让成功创业者讲述自己的经验和感悟,以鲜活的事例在全社会弘扬艰苦创业、积极进取的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
加强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使广大老百姓能够充分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解决老百姓消费的后顾之忧。制定一系列鼓励居民消费的政策,引导人们科学消费、放心消费。改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放心大胆消费,提高居民的即期消费;不断开拓促进整个市场体系的完善,满足不同收入群体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注:1、本文中城镇居民均指城镇常住居民。
2、2013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展住户一体化改革,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口径等均发生变化。2015年为改革后新口径数据,2010年为测算后的新口径数据,其中四块收入数据在测算中存在一定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