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城管“扩权” 可处罚违法装空调、夜间施工

16.04.2015  14:09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修正案》(草案)昨天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记者获悉,依照“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本市城管执法体制作出了重大调整,赋予基层更大的执法管理权限,现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也将因此予以调整修改。据悉,修正后的《城管执法条例

  拟规定,诸如违法装空调、夜间施工等原来由环保部门和房管部门实施的五项处罚事项,改由城管部门负责。

  据悉,道路运输、堆场作业、露天仓库等产生扬尘,污染环境;单位未按规定对裸露土地进行绿化或者铺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活动;任意倾倒或者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散落工业废渣或者其他固体废物等三个处罚事项,原来由环保部门负责实施,今后拟改为由城管负责。依据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未将空调设备安装在统一设置的空调设备座板上,或者未将空调冷凝水的排放纳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的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这些过去是房管部门负责监管的,今后也考虑改由城管部门实施执法。

  此外,修正案草案将对露天焚烧枯枝落叶、秸秆以及沥青、橡胶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范围从特定区域扩大到了全市范围。今后,凡是露天焚烧枯枝落叶、秸秆等产生烟尘,以及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强烈异味气体,不需要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都可能面临来自城管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目前本市城管执法系统实有人员7000余人,2013年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约为13.5万件,罚款数额超过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