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打破垄断 重大水利工程向社会资本开放
编者按: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并要求完善水利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融资担保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IPO、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近日,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只要是社会资本,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
在税收优惠方面,《意见》规定,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水利工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意见》同时要求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等产品价格,探索实行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用户协商定价。鼓励通过招标、电力直接交易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发电价格。加大重大水利工程信贷支持力度,完善贴息政策。允许水利建设贷款以项目自身收益、借款人其他经营性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允许以水利、水电等资产作为合法抵押担保物,探索以水利项目收益相关的权利作为担保财产的可行性。积极拓展保险服务功能,探索形成“信贷+保险”合作模式。
自去年10月底以来,全国已有11个省份部署了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工作重点,安徽、山东、河南、河北、广西、浙江等六省投入资金超过百亿元。业内人士分析,多省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将为农业水利建设企业带来巨额的工程合同。同时,水利投资是政府推广PPP等创新融资模式重要领域,整体来看,后续水利投资规模有望加码,项目投资进程或将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