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建筑垃圾运输新规 严重违法者可“一票否决”吊销运输单位资格证

20.12.2017  19:04

  明年1月1日起,上海将正式实施《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市府57号令)。新民晚报记者今天从上海市绿化市容局获悉,为配合该规定的落地,本市已通过《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招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吊销程序规定》两份新规,并将于明年1月起同步施行,旨在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并完善退出机制。

   投诉举报集中的将被吊证

  据悉,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在以往基础上修订,除了以往的道路运输单位外,新增了针对水上运输单位招投标和工程泥浆、装修垃圾陆上运输企业的招投标规定和资质要求。比如,规定道路运输单位应满足“有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的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20辆”“运输车辆驾驶员有3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的经历,无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记录”等;水路运输单位则必须满足“从事内河运输船舶的总载重量不少于2000吨,船舶数量不少于4艘;从事海上运输船舶的总载重量不少于5000吨,船舶数量不少于2艘”等。对于市民关心的装修垃圾作业服务单位,要求满足“有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的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5辆”等。

  而在退出机制方面,则比以往更为严厉。当运输单位在一个自然月内被行政处罚3次以上时,市绿化市容局将吊销其运输许可证。而在以前,运输单位有时在一季度内被行政处罚3次以上,才会被吊销许可证。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严重违法情况也予以了细化,若运输单位出现“擅自倾倒、堆放、违规处置建筑工程垃圾,数量巨大的”“造成较大交通事故、较大环境事故的”“投诉举报集中,社会舆情反响强烈的”,将被“一票否决”吊销许可证。

  此外,市绿化市容局将与城管、公安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与处理,相关部门应每周移交行政处罚信息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明年全面推进资源化利用

  市绿化市容局表示,新出台的“57号令”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将建筑垃圾分为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两大类,并将建设工程垃圾分为工程渣土、泥浆、拆房垃圾、建筑废弃混凝土四类。同时,新规首次以单章的形式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进行明确,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标准、强制使用、技术革新、政策扶持等方面做了明文规定。明确了建筑垃圾消纳、中转分拣场所规划的法律地位,以及“十三五”期末要形成750万吨/年的资源化利用能力。

  明年,本市将全面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年内建成老港、闵行、嘉定及宝山等装修(拆房)垃圾处置设施,综合研究建筑垃圾消纳卸点规划以及配套转运设施规划布局。同时,建设启用南汇东滩N1库区外侧码头,形成3万吨/天作业能力,机场三号围南侧形成1万吨/天的处理能力,通过推广源头就地干化和横沙岛集中消纳,积极提升工程泥浆的消纳处置能力,继续发挥奉贤柘林塘林带项目的消纳功能,解决西部区域及郊区应急处置装修(拆房)垃圾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