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31.12.2016  05:33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教育现代化为国家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确定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营造更加公平便利的市场环境。

  会议指出,“十二五”时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方共同努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十三五”时期要继续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会议通过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一是推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东中西部均衡发展,尤其要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增加中西部、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和边疆地区教育投入。继续提高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比例。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实现每一所贫困地区学校都有对口支援学校。保障残疾少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

  二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提高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实行“选课制”、“走班制”,推行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模式,新增高教资源向新的城镇化地区、产业集聚区等延伸,探索建立适应弹性学习、学分制和主辅修制的本科教学制度,逐步建立基于平时学业和统一考试、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和高校招生录取机制。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试点。依法保障和提高教师待遇,吸引一流人才从教。

  三是优化教育结构。在加强通识教育的同时,优先发展应用技术类和特色院校,新增高校招生计划主要向应用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倾斜,加快培养现代农业、先进制造、服务业等急需人才。

  四是扩大教育开放合作,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举办学校和教育机构,探索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差别化扶持,依法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办法,提高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动“互联网+教育”发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摘自: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