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棚改工作

05.08.2014  08:20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部署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扎实推进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

  《通知》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要编制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将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中央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省、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对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及地级以上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同等对待。

选稿:贡小翔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