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做不成小三在高架上拔刀伤人
本报讯 明知人家有家有室,46岁的叶某却偏要充当“小三”去勾引有夫之妇破坏他人家庭。等到对方幡然醒悟欲与他“斩断情丝”时,叶某竟气急败坏拔刀伤人,酿成高架路上的轿车血案。日前,该案经闸北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叶某原家住湖北农村,2002年起来沪打工,现为一家国有企业员工。2014年3月,叶某通过网络QQ聊天与小自己12岁的胡香相识,糊涂的胡香经不起叶某一番甜言蜜语的诱惑,瞒着丈夫与叶某建立了地下情人关系。时隔一年许,胡香渐生悔意,开始有意疏远叶某,并通过其姐姐胡芳出面做叶某的工作,劝其撒手。可叶某哪里肯依,仍然死皮赖脸地继续纠缠胡香。
2015年3月2日中午12时许,胡香在崇明的家中突然发现叶某独自一人站在其家门口的路边。胡香生怕其上门骚扰家人,便走过去问他到底想怎么样,叶某表示只是想找个清静的地方与胡香好好单独聊聊。胡香略加思索便答应与叶某去市里找地方谈谈。借着回家取包的机会,胡香将此情况告知了姐姐胡芳。随后,胡香便与叶某一起搭乘公交车前往市区。
当车辆抵达市区车站时,胡芳早已在此等候,三人又搭乘一辆出租车继续向市区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南北高架共和新路永和路立交处时,叶某发现“的哥”竟是胡香的丈夫,顿时心生恐惧,生怕吃亏的他一边大呼停车,一边从上衣内侧口袋里抽出一把尖刀架在坐在身旁的胡芳的脖子上。坐在前排座位上的胡香见状返身帮姐姐夺刀,叶某便挥刀乱砍,致姐妹俩面部、手部多处受伤,鲜血直流,直到司机停车后,三人才合力将叶某制服。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将叶某带回处理,并从叶某身上搜出一瓶未开启的“敌敌畏”农药和一卷封箱胶带。经鉴定,胡芳的伤势已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叶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闸北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叶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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