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个全面”引领法律服务和保障(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

24.04.2015  16:2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开辟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对于司法行政机关来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论述,就是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意义重大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坚定中国自信、立足中国实际、总结中国经验、针对中国难题、引领民族复兴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繁荣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战略指引。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党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历史上,第一次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定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第一次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一次将全面依法治国论述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姊妹篇”,二者如同“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第一次为全面从严治党标定路径,要求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锻造我们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可以说,“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对党治国理政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既与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治军之道一脉相承,又进行了系统整合和集成创新。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新成果。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从严治党是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四个全面”顺应历史潮流、紧扣时代脉搏,围绕如何发展、如何改革、如何治国、如何管党,深刻阐明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新成果。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顶层设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处于统领地位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战略目标提供强大动力、可靠保障和根本支撑。“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有目标又有举措,既有全局又有重点,每一个“全面”都是结合实际、继往开来、勇于创新、独具特色的系统思想,是执政目标、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执政党自身建设的有机统一,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指引。

   切实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针对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深刻理解和切实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自觉运用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和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谋划推进工作。司法行政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开展,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理解、科学把握党和国家在每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找准司法行政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不断提高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成效。在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把服务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本是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把服务发展作为重要任务,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立足职能、发挥优势,努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执行矫治、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汇聚起服务发展的合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把深化改革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深刻认识和把握自身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肩负的重要职责,切实做好与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律师制度、监狱制度改革,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研究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完善司法协助体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

  把推进法治作为重要职责。应坚持以法治为引领,认真做好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体系,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履职能力和水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把从严治党落实到队伍建设中。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党的领导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魂。必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职能作用

  司法行政制度是为国家司法活动和法治建设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一项法律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司法行政机关具有监狱管理、社区矫正、戒毒管理等职能,担负着刑事、行政执法以及把刑事犯罪和吸毒违法人员教育矫治为合法公民的重要职责。应大力加强监狱工作,坚持把教育改造罪犯作为中心任务,不断提高改造质量。进一步强化监狱内部管理,强化管理意识,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大力推进管理工作科学化,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监管制度,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坚持把教育改造社区服刑人员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加强教育矫正,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切实做好戒毒工作,坚持把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作为中心任务。

  培育全民法治意识。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基层组织、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以及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新闻出版传播等职能。应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推进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实效。扎实推进依法治理,着力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管理以及人民调解等职能,在法律服务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应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积极服务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大力推进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发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进一步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培育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法律服务。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在企业设立公司律师,为党委和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使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