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以及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不擅自扩大或缩小环评范围,不擅自提高或降低环评等级。二是严格落实双人踏勘制度,做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客观准确掌握项目现场情况。三是严格执行经办人、科长、分管局长三级审批制度,做到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实现环评审批零差错。四是严格限定环评文件受理、踏勘、审理、批准等各环节的时间节点,规范网上平台操作流程,增强审批全过程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长宁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