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嘉定调整区级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
10.09.2014 13:12
本文来源: 民政局
日前,嘉定区民政局召开救助工作会议,重点布置区级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操作口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操作办法适当放宽了救助条件,扩大了救助对象的受益面,将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调整后的区级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条件包括5项:一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54.25元/月)。二是人均货币财产不超过5万元(2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上浮10%,未成年人、老人及残疾人人均上浮20%)。三是车辆参照低保家庭标准,即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四是房屋参照低保家庭标准,即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13年为34.4平方米);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房。五是剩余自负医疗费1万元以上。此外,低保、低收入家庭必须在已办理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再行申请区级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
此次区级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调整是在对前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调研、认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作出的,嘉定区民政局要求各街镇救助所抓好宣传培训,切实贯彻落实好新政策,真正惠及贫困家庭。
本文来源: 民政局
10.09.201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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