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院开展专项活动有力震慑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17.06.2015  18:31
   

日前,嘉定区环保部门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电镀厂附近雨水窨井内,铬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调查,超标污染物正是来源于该电镀厂。执法部门在对涉事企业依法查处的同时,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司法机关。接报后,嘉定区检察院及时派员参加案件的调查取证及研讨,在与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明确相关执法细节、证据固定、检验鉴定和案件移送等问题后,检察官建议区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立案侦查。

经调查发现,自2014年10月起,安徽来沪的万某与其兄弟合伙在嘉定区娄塘镇开办电镀厂。该电镀厂既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又没有任何能力处理废水,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将废水送有净化资质的地方处理。然而为了图省钱省事,万某等人在明知将含有重金属铬的电镀废水直接排放会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偷偷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排放下水道。

本以为是“乡下地方”没人检查,没想到工厂才开了没几个月,万某等人就落入法网,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经过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多部门的通力合作,该案的调查、取证等各环节有序开展。日前,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万某及其兄。这是自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活动以来,嘉定区环保局向司法机关移送的第2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嘉定区检察院及时响应、迅速行动,成立了以副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在以往嘉定区形成的“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建立长效机制。该院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作方案,落实了搭建专项工作平台、联合执法等工作措施,并专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相关机制,进一步突出提前介入机制和会商机制,要求做到“两个一”,即:一旦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即第一时间通知公、检部门派员参加案件的调查取证及研讨,明确案件处理的具体方向,确保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了相关领域犯罪。

此外,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要求,录入行政处罚案件和移送案件,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确保司法机关及时掌握行政机关案件查处情况,促进“两法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

据了解,“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以来,除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外,嘉定区食药监局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起,酒类专卖管理局移送销售伪劣产品案件1起,均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