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医疗救助出台新规定

02.03.2016  10:46

  为进一步完善嘉定区医疗救助政策体系,缓解贫困家庭患病群众的医疗困难程度,嘉定区民政局根据市级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的调整,并结合区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情况,于近期出台了《关于调整本区医疗救助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区民政部门实施的医疗救助政策体系将包含事后门急诊医疗救助、事后住院医疗救助、实时医疗救助、贫困户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医保个人缴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起付线补助和节日医疗救助等7方面救助内容。

  根据文件规定,嘉定区低保家庭成员、社会散居孤儿、低收入家庭成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负门急诊费用,可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发生住院的,特殊救济对象(含重残无业人员)按自负费用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包含门急诊费用),且不设救助限额;低保家庭成员、社会散居孤儿按自负费用80%的比例给予救助,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按自负费用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8万元/人。实时结算的救助比例则参照事后医疗救助标准也进行了调整,但不设年累计救助总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