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加大社会组织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4年投入2880余万

19.09.2016  07:02

  日前,嘉定区2016年财政资金扶持评审结果出炉,全区106家社会组织的177项申请通过评审,获得政府扶持资金401.6万元;41家社会组织的58个创投项目获得扶持资金513.12万元。

  自2013年实施财政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至今,已有170余家社会组织受益,约占全区社会组织总数的30%,累计拨付金额2880.83万元。其中,政府资助通过397项申请,资助金额1071.18万元。77家新成立的重点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获得一次性开办补贴;93家获得3A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获得规范化评估奖励;19家社会组织104人次获得人员补贴;近2000家社区群众团队获得经费补贴等等。4年来,扶持171个创投项目,项目金额1809.65万元,涉及助老、助困、助残、调解、环保、专业化社会工作等多个领域,开展个案服务、专题讲座、心理咨询、技能培训等丰富多样的活动形式,受益人数近10万人次。

  近年来,嘉定区不断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从政策保障、工作机制、监督机制多方面入手,推动全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政策保障。自2013年起,先后出台《嘉定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嘉定区加快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定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财政资金扶持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为全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在新修订的《扶持办法》中,明确将进一步完善区社会组织财政扶持资金,逐步健全区、镇财政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资金保障机制。在项目扶持方面,也健全完善了受益条件并适当提高了标准,明确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区级统筹。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通过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多部门形成合力推进社会组织发展。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组织财政扶持资金的申报受理、组织评审、项目监督检查等工作;区社建办负责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社区共治相关工作的指导;区财政局负责社会组织财政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受委托具体负责财政资金扶持事务的处理。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为规范化财政扶持资金使用,要求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对扶持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做好资金项目使用材料的建档和保存。在创投项目的实施中、末期,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效、完成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实地评估,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