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抢”现象为何上演不止 律师:哄抢财物涉嫌违法
图片说明:送奶车侧翻现场
沪龙吴路一送奶车侧翻 被“哄抢”牛奶系车主丢弃
28日中午时分,有网友爆料,一辆满载盒装牛奶的货车在龙吴路近放鹤路附近发生侧翻,发现有部分路人在捡取散落在地的盒装牛奶。
记者从闵行公安部门了解到,一辆挂着苏J车牌的货车由浦东往浦西行驶路过龙吴路近放鹤路路口西北角时发生侧翻,满载的盒装牛奶散落一地,公安和交警部门接报后迅速抵达现场进行处置,针对有路人哄抢散落在地的牛奶的情况,公安部门表示这些人并非在哄抢,而是货主自己同意丢弃。
而网友爆料的类似哄抢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记者在网上搜索“哄抢”,跳出上万条的新闻链接。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行为要不要负法律责任?如何才能有效扼制这一现象的发生?警方、律师对此有怎样的看法?
网友:这种行为毫无疑问是错的
网友发表自己的见解,其中大部分网友认为,哄抢行为毫无疑问是有错的。网友“Michael”说:“群众都在疯抢牛奶,严重谴责这种人。”网友“律师庞琨”则认为,“为什么我们的老百姓遇到灾难时会趁虚而入,会去抢劫碰到事故的人而不是去帮助?前有高速上抢电器的,现有大路边抢牛奶的,这人遇到强盗时跑得比谁都快,遇到灾难时都上前抢东西,也是奇葩了。”还有网友认为,中国人富了还喜欢哄抢,这与国人的不甘落后、攀比心态有关系,“他们可以,为什么我不行?”正是这样的心态,让越来越多人的底线一直下降。
律师:哄抢财物涉嫌违法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戎文宏认为,哄抢事件反映出了个人心理易受其所处群体心理的影响,形成从众心理。
“当货车侧翻,货物散落一地的时候,货主本身便对货物失去了‘占有’,散落的货物已不在货主的可控制范围内。此时,哄抢的民众往往会产生一种‘不拿白不拿,你拿我也拿’的心态。”戎律师说,哄抢的时候,民众并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就算有意识到,也常抱有“又不是我一个人这么干”的侥幸心理。
“最重要的还是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加大处罚力度。执法机关在面对道德与法律冲突的时候,可以减轻处罚,但不能不罚,不能说抢完了就算了。”只有在普法教育和加大惩处力度双重作用下,才能有效避免哄抢事件的频发。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而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还有专门的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无论哄抢何物,都有违道德,甚至还涉嫌违法。
警方提醒:“市民遇见财物散落的情况,应及时帮忙收捡而非私自占有、哄抢,而货主一旦发现货品散落在路面,应及时报警并设立警示标志,以防二次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