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258万 实际规模或达1000万
本报特约评论员欧阳晨雨
从立法角度看,迫切需要改变当前重毒品源头清理、轻毒品消费打击和重现实压制、轻网络遏制的刑事政策,加强对网络“晒毒”等行为立法,为人们编织一件更放心的“防毒衣”。
这个国庆节,几张微博图片的出现,让江西新余市警方忙活了一阵。有网友向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举报,微博账号“@王玲Ri“Ky”发布疑似吸食毒品的微博图片,并说“嗨死一个是一个”。昨日,新余警方发布微博称,经过调查,已于10月4日对17岁的涉事女孩王某依法传唤,调查其于今年4月29日所吸毒品来源及同吸人员等情况。
在微博蓬勃发展的新媒体时代,回看警方对这起网络涉毒事件的处置过程,无疑快速果断。接到网友举报后,警方官方微博马上作出反应,对涉及人员进行警告和劝诫,并在线下采取传唤等措施,深挖数月前的涉毒案情。考虑到该事的公众关注度和社会影响性,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相信新余警方还将作出进一步公开答复。
如今,这起沸沸扬扬的网络“晒毒”案已告一段落,但反思还不能就此停步。根据我国刑法,“瘾君子”的吸毒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一般来说,只有“容留他人吸毒”才触犯刑律。分析此案性质,涉事人员是未成年人,事发地点是一家会所机构,因而聚众吸毒的可能性偏大,所以很大程度上是触犯了治安管理法,当事人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相对较轻的行政处罚。
可放在更大的视野来看,对于屡教不改的“瘾君子”,这般力度的处理,很难形成真正的触动,而对于那些网上“晒毒”者,更无异于一种姑息和纵容。近年来,在网上“晒毒”被警方掌握线索查获,案例并不鲜见。如2013年就接连出现两起“晒毒”事件,一是广东佛山某地论坛出现学生网上晒吸毒照片帖子,经央视调查证实,为4个女孩在娱乐场所吸食K粉;另一起是两个南宁女孩微博晒吸食K粉照片,称“两个人在家嗨K嗨大了”。
网络时代,每个人借助微博等渠道,都可能成为信息发布源,受众则是整个虚拟网络世界,受侵害的是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数以亿计网民。姑且不论“晒毒”行为造成的社会道德冲击,单就违法行为制造的强烈刺激而言,便有引诱他人之嫌疑。根据公安部最新统计,截至今年4月份,我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258万,实际规模可能达1000万;在2013年新发现吸毒人员中,有75%的人是35岁以下的青少年。这个让人触目惊心的数字,无疑在告诫我们,不能对网上“晒毒”行为漠然处置。
然而,从法律实践来看,对“网络晒毒”的处置仍旧有些空白。如果引用刑法中“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条款,又有些不符合网络“晒毒”人员的主观动机,因为他们此举多为宣泄一时之快。因此,从立法角度讲,迫切需要改变当前重毒品源头清理、轻毒品消费打击和重现实压制、轻网络遏制的刑事政策,加强对网络“晒毒”等行为立法,为人们编织一件更放心的“防毒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