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民资 政府贷款贴息推棚改

03.12.2014  23:18


       

  为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管理保障房,财政部下发文件称,最长可为工程提供15年贴息。

  财政部日前下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下称《办法》),透露了上述信息。

  《办法》对贴息对象、资金来源和规模、贴息范围和期限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其中,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将享受贷款贴息,而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符合贴息政策的,也将适用贷款贴息新政。

  根据《办法》,开发商要获得政府贷款贴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比如棚户房和公租房项目纳入省级和市县级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等。

  贴息资金则来自中央、省、市、县财政预算中棚户区改造、公租房资金。具体贷款余额、贴息率、贴息期限由地方财政部门确定。

  近期,政府出台各种优惠措施来推进保障房建设,比如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

  涉及公租房,早在2011年财政就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棚户区改造的贷款贴息政策,2013年表述为“有条件的市、县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而2014年则明确表示,“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十二五”之前,保障房主要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为主;“十二五”前期,面向城市“夹心层”群体的公租房开始被政府大力推广,并在此后与廉租房逐渐并轨;“十二五”中后期,棚户区改造已经成为我国保障房建设的主力类型。

  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2014年将改造棚户区470万户以上。

  除了此次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政府贷款贴息的重要对象,PPP模式也被纳入贴息范围。

  在财政收入增幅放缓和高额地方债的背景下,政府更加强调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发挥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

  国家近期大力推广PPP模式,地方也热情高涨,多省相继推出了千亿规模的PPP项目计划,比如福建公布28个PPP试点推荐项目,总投资1478亿元;青海推介的80个PPP项目总投资1025亿元;安徽发布PPP项目共42个,总投资达710亿元。

  长期从事PPP咨询工作的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此次贷款贴息,是国家大力推进PPP的配套文件,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公租房建设。

  此外,《办法》明确,贷款贴息利率以央行[微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原则上不超过2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中,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