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约定了做流产手术 女方后悔 男方是否仍有义务抚养孩子

29.09.2018  09:53
2018 09/29 09:03 分享 返回

    孩子是天真单纯的小天使,而大人的世界要复杂得多。今天左岸给大家分享一个关于感情纠葛与孩子命运的案例。

    小三意外怀孕,男方拒绝抚养

    张小姐与丈夫离婚后,朋友谢先生经常对她表示关心和照顾,两人渐生情愫,很快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并开始同居。

    谢先生是有家室的人 ,张小姐也清楚这一点,可她却表示不介意,也不会打扰谢先生的家人。

    过了一年多,张小姐发现自己怀上了谢先生的骨肉,想把孩子生下来,由两人共同抚养。这时谢先生才意识到事情闹大了,以生下这个孩子会违反计划生育为由, 坚决不同意张小姐将孩子生下来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签订书面协议,谢先生向张小姐支付5万元作为做人工流产的手术费和分手费,张小姐去医院做人工流产,两人从此不再有来往。

    后来,张小姐反悔,坚持将孩子生了下来,谢先生拒绝去医院签字,导致孩子的出生证无法办理,张小姐向他索要抚养费,他也置之不理。

    在这番风波之中,这段婚外情败露,谢先生与妻子 离了婚 ,但离婚后也依然拒绝和张小姐在一起,更不愿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于是,张小姐告到法院,她认为谢先生一直在逃避作为一名父亲应该承担的责任, 要求谢先生定期支付抚养费

    而谢先生则提出,当初双方已经签订协议约定不将这个孩子生下来,可张小姐却违背承诺,无视经济状况和能否组建新家庭等各方面的能力,作出错误的决定,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张小姐自行承担。

 

本文来源:法律七点半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