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公开招聘公告
同济大学创建于1907年,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确定了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世界一流大学的发展目标。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同济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规定,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人文学院院长岗位进行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同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须满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
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2、熟悉高等教育和学科建设,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3、在相关人文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声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聘任等程序进行。
四、工资及待遇
被正式聘用者,其工资等有关待遇按照同济大学相关规定确定。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下列材料进行报名(请做好备份,有关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1)报名登记表(附后);
(2)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面试时需带原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
邮政编码:200092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21-65987668
传 真:021-65985368
联 系 人:石成 蒋荻
本公告由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