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印发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2016年12月,吉林省政府印发《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对“十三五”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十大”体系建设。
一是构建权责统一的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强化落实“四有两责”工作要求,确保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能、队伍、装备、经费落实保障到位。督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职尽责,落实网格化管理和定期巡查制度,建立检查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推进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使严惩重处常态化。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构建完善配套的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地方立法进程,研究制订《吉林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突出吉林省特色食品、民俗食品、新资源食品和重点品种,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制订《吉林省中药材质量标准》、《吉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推进中药材产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实现产品标准备案与产品质量监管的有效衔接。
三是构建科学规范的风险防控体系。整合抽检监测资源力量,加大抽检监测经费保障力度,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分类分级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全链条、全方位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网络。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省、市、县、哨点医院不良反应监测平台,提升不良反应监督监测预警能力。
四是构建服务发展的产业促进体系。搭建省、市、县三级综合网络审批信息平台,实现基础信息、许可信息、监督信息、检查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审评审核认证体系,制定实施审评审核认证专家培养计划,促进食品药品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推进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以人参、梅花鹿、林蛙等特色资源为原料的保健食品、药品开发,形成产业集群,把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五是构建严密规范的过程控制体系。强化食品安全过程控制,落实质量授权人(安全总监)制度,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实行食品批发企业送货车信息登记管理。全面推行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鼓励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引进HACCP管理体系。加强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过程控制。
六是构建权威高效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以省级为龙头、市(州)级和区域为骨干、县(市)级为基础,第三方和企业自检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生物制品检验区域中心,打造一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推进基层快速检测站(室)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智慧食药监建设,构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溯源信息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现场监管技术装备建设,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样品抽检、行政处罚等远程电子化监管。
七是构建反应迅速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将应急管理触角延伸至乡(镇)基层一线。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和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置机制,规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执行和管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数据库,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全系统共享。加强食品药品应急装备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应急物资储备。
八是构建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体系。加强检验检测技术和实验室管理人才培养,建立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进机制。利用国家和省人才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等多种途径,吸纳食品、药学、法学、医学等高层次人才,形成专业化食品药品安全专家队伍,在应急处置、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风险评估、教育培训、安全评价、信息技术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
九是构建自律守法的诚实信用体系。推动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完善信息披露使用制度,鼓励和指导第三方征信机构、行业协会依法开展征信工作。建立诚实守信的褒奖鼓励机制。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分步实施、注重服务”的原则,建立保险赔偿机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十是构建群防群控的社会共治体系。健全完善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APP等新兴传播载体,构建立体式、多维度的新闻宣传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便民服务站”作用,采取移动化、可视化、分众化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支持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快自律体系建设。
(摘编自CFDA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