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次建立司法鉴定诚信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全流程全要素监管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发布《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实施办法》,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健康有序发展,解决司法鉴定行业中存在的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影响司法鉴定行业公信力的突出问题,是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监督管理,制定全流程、全要素管理制度,把上海司法鉴定打造成为上海法律服务重要品牌的重要举措。
《实施办法》在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实际作了细化规定,更具可操作性,并首次建立司法鉴定诚信第三方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行为。
除总则和附则外,《实施办法》主要包括鉴定委托、鉴定受理、鉴定实施、鉴定意见书、鉴定人出庭、接待投诉、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八部分,共六十条。
在总体要求方面,《实施办法》强化了对司法鉴定全流程、全要素的监管,覆盖从案件登记、受理、鉴定实施、鉴定意见书出具及接待投诉等各个方面,为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全方面监管提供了可衡量的标准,也为今后推行“智慧司鉴”奠定基础。
在鉴定环节方面,《实施办法》突出了司法鉴定相关要求、明确了相应责任。例如,针对司法鉴定委托,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委托的,应当出具书面鉴定风险告知书;针对鉴定受理,明确规定了受理期限、受理禁止、鉴定收费、退卷等要求,加强了对于复杂、疑难或者重大事件鉴定的监管;针对司法鉴定的实施,特别规定了应当通过核查有效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鉴定对象,并对鉴定对象进行拍照或摄像;针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制作,建立了司法鉴定机构复核人或授权签字人名单报送、备案制度,进一步明确复核人的责任;针对投诉接待,明确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专人、专门窗口接待,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积极参与投诉调解,有效化解争议纠纷。
在法律责任方面,《实施办法》除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对违反本办法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采取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措施外,还首次明确建立司法鉴定诚信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估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