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 确保公信】上海检察系统推进司法行为规范建设

04.12.2015  19:51


上海公诉人队伍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不过,由于人员年轻,案件也多,在办案过程中,一些公诉人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细节上的问题。比如态度不当、着装不规范、缺少跟老百姓打交道的能力等。


在广泛听取公安、法院、律师、人大政协等的意见后,市检察院发现,这些细节上的不严谨,会让执法形象大大失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连金额小于50万元的回落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无需再经检察机关许可。在专项整治中,全市检察机关对2013年底到2015年6月间的107件贿赂犯罪案件进行排查,发现28件这类案件对辩护律师设置了“障碍”。此外还存在对律师意见和诉求重视不够等问题。


对此,市检察院出台规定,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查阶段,依法需要限制律师会见的,应报市检察院反贪局备案,并注明限制会见的理由。走在了最高检察院规定的前面。



通过自己查、社会议、专项评相结合,上海检察系统梳理出的14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保障律师权利、维护当事人权益、规范执法、司法效率和效果、法律监督、司法作风、职业纪律等七大方面。对此,市检察院结合司法改革逐条剖析,目前已经有针对性的出台了20项制度,严格规范各项司法行为。



特别是出台《上海检察机关关于严禁检察官违反任职回避规定,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和检察官配偶在本市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实行“一方退出”的实施意见》等,为司法行为设置“隔离带”。截止今年7月,全市检察机关助力检察员以上具有“一方退出”情形的共有63人,他们中有49人选择本人一方退出,占总数的77.8%。有14人选择配偶等一方退出,占22.2%。在司法改革试点中,全市遴选入额的1565名检察官,均签署了置业回避承诺书,为自己遵守置业操守和任职回避等承诺背书。


(看看新闻网记者:毛鸿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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