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法改革先行试点启动 "两院"实施方案原则通过

02.08.2014  09:48

  东方网8月1日消息:昨天,《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原则通过。这意味着,以司法人员专业职务序列为突破口、司法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上海司法改革先行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上海检察改革先行试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通过落实检察官执法办案主体地位,形成检察官职业准入、晋升、薪酬、遴选、评价等职业培养制度,完善有效内外部监督、保障公正廉洁执法,建立一套在党的领导下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管理体制、确保公正司法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有利于高素质检察官成长的培养机制。

  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则是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以中央确定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重点任务和中央批准的五项改革试点任务为重点,结合上海法院实际,在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实现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根据此前公布的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将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划分人员类别,核定法官、检察官员额。记者注意到,在检察院和法院的实施方案中,人员类别均被划分为3类:检察官(法官)、检察(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员额上则均严格遵照33%、52%、15%的配比。值得一提的是,市检察院提出,将在员额总额度内,根据本市三级检察院的功能定位、任务安排和实际情况,分别核定各级检察院各类人员的具体配比,保证检察官的配备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上海检察机关实施方案提出,将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过渡到检察官负责制。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层级将进行精简,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直接对检察长负责,减少审批层级,实现办案组织的扁平化管理,将案件的决定权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检察官。“放权”的同时,检察机关还将制定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授权清单,明确检察官权力行使范围,规范检察权的运行。

  上海法院在实施方案中提出,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办案机制,探索建立法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着力解决目前审判实践中权责不明、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的问题;以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为保障,健全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深化司法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人权保障力度,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

  在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上,检、法两家的实施方案均提出,将建立符合检察官、法官职业特点,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在具体的薪酬标准上,将与其职业等级挂钩。同时,方案还分别就检察官和法官延迟领取养老金进行了细化,规定符合条件的女检察官、女法官可延迟5年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部分符合条件的在一线办案的高级检察官和高级法官也可延迟领取养老金。

  市检察院、市高级法院在实施方案中,还就省以下检察院、法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和检察官、法官的选拔等改革内容作出了细化安排,并明确设立5年过渡期。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组长姜平主持会议并讲话。市高级法院院长崔亚东、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分别交流了当前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