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公告-4

30.10.2014  19:01

上海市司法局公告

 

第 4 号

 

 

 

根据《上海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上海市司法局内设公共法律服务处(司法考试处),由上海市司法局承担的行政审批及与行政审批相关的非行政许可类辅助性服务事项等职能的办事部门作相应调整,公告如下:

一、原由律师工作管理处办理的律师类行政审批及审批辅助服务转移至公共法律服务处(司法考试处)办理

(一)行政审批服务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2.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3.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4.律师执业审核;

5.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

6.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

7.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

8.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

9.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

10.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

11.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二)审批辅助服务

1.《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法律顾问证》、《联营许可证》、《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雇员证》、《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雇员证》补发、换发;

2.律师资质证明材料出具;

3.律师事务所资质证明材料出具;

4.律师资格查核;

5.调取律师执业档案申请;

6.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

7.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档案查询;

8.律师事务所备案事项变更登记;

9.律师事务所分所备案事项变更登记;

10.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调转;

1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处备案事项变更登记;

12.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处备案事项变更登记;

13.《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雇员证》申领;

14.《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雇员证》申领;

15.律师事务所聘用外籍员工就业申请辅助材料出具。

(三)办事地址、咨询电话

地址:华夏宾馆(漕宝路38号)1621、1623室

电话:24029994、24029790、24029637

二、原由公证工作管理处承担的公证类行政审批及审批辅助服务转移至公共法律服务处(司法考试处)办理

(一)行政审批服务

1.公证员执业审批;

2.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二)审批辅助服务

公证员执业证》、《公证机构执业证》补发、换发。

(三)办事地址、咨询电话

地址:华夏宾馆(漕宝路38号)1623室

电话:24029637

三、原由司法鉴定管理处承担的司法鉴定类行政审批及审批辅助服务转移至公共法律服务处(司法考试处)办理

(一)行政审批服务

1.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

(二)审批辅助服务

1.《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鉴定许可证》补发、换发;

2.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专用章管理;

3.司法鉴定人签名管理。

(三)办事地址、咨询电话

地址:华夏宾馆(漕宝路38号)1621室

电话:24029790

四、原由司法考试处承担的国家司法考试类行政审批及审批辅助服务转移至公共法律服务处(司法考试处)办理

(一)行政审批服务

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

(二)审批辅助服务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和职业变更登记;

3.调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申请。

(三)办事地址、咨询电话

地址:华夏宾馆(漕宝路38号)1621室

电话:64743238、24029188

五、原由法制处承担的其他类行政审批及审批辅助服务转移至公共法律服务处(司法考试处)办理

(一)行政审批服务

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

(二)审批辅助服务

仲裁委员会登记证》补发、换发。

(三)办事地址、咨询电话

地址:华夏宾馆(漕宝路38号)1623室

电话:24029637

六、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规定的由市司法局承担的行政审批及审批辅助服务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

                                                          2014年10月27日